113學年度學士班學生轉系、輔系及雙主修申請時間為:113年6月3日9:00至6月18日24:00,但各系另有規定者,依其規定。
依轉系辦法第十二條第二項規定:申請回原系級肄業,應於核准轉入之學系修讀一學年後,於規定時間向教務單位提出申請,但情況特殊者,經專案簽請相關院系及教務長核可,不在此限。
113學年度擬申請以法律學系為轉系、輔系或雙主修者,務必於考試簡章所載之報名時間,先至法律學系報名參加該系為申請轉系、輔系及雙主修者所舉辦之考試,考試簡章請見法律學院網頁之"學生專區-學士班-轉系、輔系、雙主修之招生資訊"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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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3.8.5

113學年度核准轉系學生,請於113年8月12日(週一)∼113年10月2日(週三)止,持原系學生證至所屬教務單位換領新證。如逾期換領、原系學生證遺失或欲更換照片者,須「自行付費」換發學生證。

113.8.1 113學年度友校學生核准跨校修讀臺大雙主修/輔之核准結果,「查詢系統」。
113.8.1 113學年度轉系、輔系、雙主修(含跨校輔系、跨校雙主修)及校院學士之核准結果查詢。「個人申請結果查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