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2學年度學士班學生轉系、輔系及雙主修申請時間為:112年6月5日9:00至6月27日24:00,但各系另有規定者,依其規定。
依轉系辦法第十二條第二項規定:申請回原系級肄業,應於核准轉入之學系修讀一學年後,於規定時間向教務單位提出申請,但情況特殊者,經專案簽請相關院系及教務長核可,不在此限。
112學年度擬申請以法律學系為轉系、輔系或雙主修者,務必於考試簡章所載之報名時間,先至法律學系報名參加該系為申請轉系、輔系及雙主修者所舉辦之考試,考試簡章請見法律學院網頁之"學生專區-學士班-轉系、輔系、雙主修之招生資訊"。
 
轉系、輔系、跨校輔系、雙主修學生就讀學系轉出相關規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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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立臺灣大學系統招收跨校學生相關規定
臺大系統學生放棄跨校雙輔申請表
 

 

 
112.8.4

112學年度核准轉系學生,請於112年8月9日∼112年10月4日止,持原系學生證至所屬教務單位換領新證。如逾期換領、原系學生證遺失或欲更換照片者,須「自行付費」換發學生證。

112.8.2 112學年度友校學生核准跨校修讀臺大雙主修/輔之核准結果,「查詢系統」。
112.8.2 112學年度轉系、輔系、雙主修(含跨校輔系、跨校雙主修)及校院學士之核准結果查詢。「個人申請結果查詢
112.5.12

112學年度轉系、輔系、雙主修(含跨校輔系、跨校雙主修)及校院學士申請系統將於6月5日上午9點開放。(申請系統)。

112.5.5

欲申請跨校雙主修/輔系同學,請詳讀國立臺灣大學系統招收跨校學生相關規定